打击整治网络谣言 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为深入推进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宣传活动,提升群众对网络谣言的辨识能力,营造“不造谣、不传谣、不谣言”的良好社会氛围,近日,诸暨市浣东街道派出所走进诸暨好力德机械有限公司,开展以“自觉拒绝网络谣言,共建清朗网络环境”为主题的“打击网络谣言”宣传进企业活动。
什么是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微博、国外网站、网络论坛、社交网站、聊天软件等)传播的没有事实根据的传闻。
网络谣言产生的原因
一、社会生活的不确定性,为谣言的产生和传播提供了温床;
二、科学知识的欠缺,为谣言的传播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社会信息管理的滞后,为谣言的传播提供了机会;
四、地方政府部门公信力,少数党员干部纪律的下降,使公众的不信任感增强;
五、国外,国内一些媒体及群众观念淡漠,助长了政治谣言的传播;
六、网络推手、网络水军制造谣言,强化了谣言的扩散,挟持了网民的意见;
七、商业利益的驱动,是谣言滋生的经济动因。
如何识别网络谣言?
一、信息来源不明:在判断一条信息真实性时,首先要看其来源。正规渠道发布的信息相对可靠,而来源不明或可疑的信息,要提高警惕。
二、情绪煽动:谣言往往利用人们的情感,如恐慌、愤怒等,诱导传播。遇到过于情绪化的信息,要理性分析。
三、缺乏实证:谣言往往缺少确凿证据,遇到没有实证的信息,要谨慎对待。
四、逻辑不通:谣言往往存在明显的逻辑错误,遇到不合常理的信息,要仔细思考。
造谣、传谣需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网络谣言如此嚣张,我们就拿它没办法了吗?并不是。社会规则让生产生活有条不紊地进行和发展,而网络是现实社会的延伸,理所应当受到规则的约束,违反网络秩序规则也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一、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以及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谣言止于智者
不盲从听信网络的只言片语,在尚未全面了解信息前,引人注目的内容不要随意编辑、转发,保持理性不盲目跟风,要有求真务实的品质,通过官方等正规渠道了解信息,坚决不做造谣者和传谣者。
增强自我保护
知识储备越充足,辩证思维就越强,谎言在知识面前自然不攻自破。多读书、读好书,掌握一定的社会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参与网络建设
你传播的任何一个谣言都有可能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因此要谨言慎行,拒绝成为“键盘侠”,坚决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每一个网民都有义务抵制虚假信息,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虚假信息,不冷眼旁观。